有可能,但结果取决于谁在先、怎么用、用在哪。

字号(企业名称)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两套系统不互通,撞名是常态。判断是否侵权,法院通常看四件事:

1. 谁的权利在先

如果对方商标申请日早于你的企业名称登记日,对方占优;反之,你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响,可以依《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在先权利,甚至在对方注册 5 年内提无效宣告。

2. 是否突出使用(这是分水岭)

  • 把字号单独放大、加粗、脱离企业全称用在商品、包装、门头、网店标题上 → 属于商标性使用,落入对方商标权范围,侵权风险高;
  • 规范使用企业全称(如"东营市××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签约、开票、公司铭牌 → 一般属于对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这条实务意义极大:很多案子的胜负就卡在"有没有把字号当商标用"。

3. 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对方商标注册在第 9 类(电子产品),你做餐饮(第 43 类),通常不构成类似,混淆可能性低。但如果对方是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这条路就堵上了。

4. 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同地域、同行业、字号+商标组合高度近似,被认定混淆的可能性大;跨省市、跨行业、消费群体完全不重叠的,抗辩空间大。

已经撞上了怎么办

  1. 先做检索:查对方商标的注册类别、状态(是否有效)、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
  2. 规范自己的使用方式,停止突出使用字号,改用全称或加注区分标识;
  3. 对方商标若长期未使用,可提撤三;若系恶意抢注,可在 5 年内提无效;
  4. 确实构成侵权的,尽早协商取得许可或改名,硬扛到判决往往赔偿+更名双重损失。

事前防范最划算:起名时同步做商标查询 + 企业名称查询,两手都过再定;品牌投入大的,先把核心类别商标注册下来,再去做字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