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10月开局三规落地:紧急采购、规章清理与再生纸浆新国标
10月1日起,一批新规与制度性文件同步落地。《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突发事件下的政府采购划定程序边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45号令一次性修改、废止69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存量;新修订的《再生纸浆》国家标准从原料端收紧,防范固体废物冒充进口。三件事分别对应采购、合规依据与进出口业务,均与企业日常经营直接相关。
一、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期:2026-10-01)
1. 核心变化
- 2026年9月7日印发,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严格限定适用边界:仅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紧急国防、外交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在现有应急储备不足、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使用预算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强化内部控制:采购人应当建立紧急采购内部会商决策机制,综合研判开展紧急采购的必要性,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 全流程留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完整保管每项紧急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鼓励依托电子化系统完善紧急采购物资品目和供应商信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通过网上直接采购、电子反拍等程序提高效率与透明度。
2. 企业/客户应对建议
- 作为供应商参与紧急采购项目时,先核验采购人启动紧急采购的适用情形与内部会商决策文件是否齐备,避免项目事后被质疑程序瑕疵,影响验收与结算。
- 履约过程中同步固定交付、验收、价格形成的书面证据,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资料归集,以应对十五年追溯期内的审计与监督检查。
- 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完善自身应急采购制度,把「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按常规招标程序走」写进内部规程,而不是临事临时决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施行日期:2026-10-01)
1. 核心变化
- 2026年7月2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23日以第45号令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 对《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第57号令)等69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属制度存量的集中清理。
- 决定附两份目录,分别列明决定修改的规章目录与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企业/客户应对建议
- 涉及发展改革口径的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招标投标、价格管理等事项,须核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落入废止目录,避免继续引用已失效文件作为合规依据。
- 正在申报或执行中的项目,若所依据文件被修改,应尽早与主管部门确认过渡口径,必要时补充申报材料。
- 建议把「政策依据年度复核」纳入法务或合规台账,重大文件清理后同步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与合同模板中的引用条款。
三、《再生纸浆》国家标准(实施日期:2026-10-01)
1. 核心变化
- 新修订的《再生纸浆》国家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 首次明确再生纸浆原料必须使用经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严禁使用废弃生活用纸、医疗用纸等不洁原料,从源头保障卫生安全。
- 新增干法再生纸浆、湿法再生纸浆的定义、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工序,明确干法、湿法均须经过分拣、碎解、筛选、除杂、解离等多道工序处理;仅经简单剪切、打包等粗加工处理的废纸碎片不属于再生纸浆范畴。
- 增加微生物消杀与检测要求。
2. 企业/客户应对建议
- 造纸及纸浆贸易企业应即对照新国标核对原料采购渠道与进货台账,剔除来源不明的生活用纸、医疗用纸。
- 进口企业注意报关品名与商品归类的匹配,避免以「再生纸浆」名义进口实为固体废物的货物,触发退运、查验与行政处罚。
- 向下游纸企供货的,提前取得符合新国标的检测报告,防止标准切换后出现验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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