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胜利油田职工代表监督员(胜大超市)聘任仪式暨业务专题培训班在油田党校举办。受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我所綦朝霞律师作为东营市消费者协会讲师团成员,为首批受聘的监督员授课。
学两部核心法律,筑牢消费监督基础
本次培训面向胜大超市聘请的、来自油田职工代表的首批监督员。胜大超市是东营市第一家专业化连锁零售超市,拥有66家门店,在2025年度中国超市百强榜中位列第78位。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此次聘任的监督员将监督胜大超市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担当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三重角色。为赋能监督员履职,培训中首先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部核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监督员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八大法定权利。关于经营者义务,重点讲解了保护个人信息、瑕疵举证责任等。发生纠纷后,维权渠道包含双方协商、12315投诉、消协调解、仲裁、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被总结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等“四个最严”,其中第148条惩罚性赔偿规则是消费纠纷高频适用条款: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以案释法,看懂消费纠纷裁判规则

纸上法条,落地于真实纠纷。培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及全市调解员技能竞赛中的案例,以案讲法。
食品安全类典型裁判要点
- 销售过期食品,支持千元保底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为前提;
- 食品内检出异物,即便没有造成身体损害,销售经营者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赔付之后,可以向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 对于大量重复购买牟利的行为,审慎认定是否出于生活消费的需要;经营者主张“知假买假”,举证责任归于经营者一方,不能仅以购买数量认定。
培训中,綦朝霞律师还全面总结了监督员的重点工作,以履职清单的形式提供可操作的工作模板,助力监督员在履职中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我所綦朝霞律师的授课,获得培训组织单位及监督员的一致好评。